1. 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退款通知:请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经费,在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经费或剩余资金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(户名: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,开户银行:北京工行西四支行,账号:0200002809014461589,联行号:102100000281),并填写《国家社科基金被撤销或终止项目退回经费回执》,通过“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”上传回执扫描件,填写退款数额及时间。